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根据公告,贷款人可以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具体来说,对于以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以享受更低的利率。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是根据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得出的。
此外,六大银行的公告还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以更早或更晚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这一调整意味着,如果贷款人预计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可以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以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贷款人预计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可以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以延迟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
六大银行的这一调整为贷款人提供了更多的利率调整选择,使得个人住房贷款更加灵活和个性化。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和需求,申请下调加点或调整重定价周期,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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