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近日发布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版)》,对城市建设的各项规划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建设用地分类和容量指标、建筑间距、建筑日照、半面积控比、阳台、飘窗等方面。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长沙市辖区和长沙县中心城区控规覆盖范围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适用于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室内装修工程等。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建设用地分类和容量指标:
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建设用地未达到最小可建净用地面积的,原则上不能单独建设。
建筑间距:
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规定。
建筑日照:
住宅建筑中的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的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复式住宅、城乡个人住宅等其他类型住宅也有相应的日照要求。
建筑层高:
居住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6米,湘江两岸等重要地段布置的居住建筑层高不宜超过4.2米。
半面积控比:
居住建筑阳台等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
阳台和飘窗:
居住建筑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飘窗的规定包括飘窗的宽度和窗台的高度。
以上是《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版)》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的发布将对长沙市的城市建设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升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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