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情况下,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具体来说,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情况下,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
同时,通知还明确,购房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这意味着购房家庭在之前已经结清既有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政策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等购房需求,减轻购房人负担,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使得购房政策更加灵活和适应市场需求。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长沙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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