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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安置房、自建房、集资建房等能合法交易,速来围观!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2-24 17:56:14

最近,《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

该通知明确指出,长沙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棚改安置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房等)准予转让。办理转移登记时,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保留为划拨。其他应当缴纳的税费,依法依规执行。通知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该通知适用的范围是长沙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转让,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在这个通知里,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转让的意思是划拨土地上住房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交换等方式将住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上的住宅自管产转让时,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登记为出让。

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土地性质保留为划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要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其他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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