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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盐城市一购房者反映,今年7月份,他以95万的价格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交税时,地税部门却要求其按167.5万元缴税。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二手房买卖税费到底怎么算?
据盐城市地税局税政处负责人解释,之所以按167.5万元征税,是因为95万元的价格低于市场价,而167.5万元则是根据盐城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得出的。
为什么明明是95万元买的房,却要按167.5万元来交税呢?
原来,二手房交易价因其独立性和不确定性,有了避税的条件,现实中,只要将交易价做低,二手房买卖的双方携手便能避税,买房者声称的交易价格,其实未必是真正的销售价,如果按照这个“交易价”来计税,偷税漏税的可能性就变大了。另外,房产交易中还存在一个“赠予”,交易价格为零,但并不是交易价为零就能不用纳税的。
根据营业税和契税的相关法规,虽然不动产交易的营业税,应当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对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同样,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为销售价格,但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也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如此看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5万买房却要按167.5万元的价格纳税,也不是不合理的。
那么,税务部门所说的“根据盐城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得出”的估价到底合不合理呢?
实际上,二手房的价格评估很复杂,除了结合当时市场销售信息外,具体的房源及供求关系也应该纳入评估范畴之内,而这些自然不是一个信息化的系统能解决的问题。
抛开上面的不说,税务部门除了将收税作为分内的事,同时也还有征税的任务,这或许会导致坐高评估价、做大税基的现象。
那么,二手房价格评估,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让双方都认同呢?其实,不妨引入多家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就算较后得出的评估价格仍旧是167.5万,但鉴于有第三方的公平保障,相信双方也不会有多大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