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长沙买房 >长沙楼市 >有关房产遗产继承顺序 房屋遗产税问题

有关房产遗产继承顺序 房屋遗产税问题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3-04-25 11:10:26
有网友咨询亲人过世后的房产遗产继承问题。果如亲人过世后没有立遗嘱,房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很多人或许知道怎么一回事,但是对于具体的内容还不很清楚。继承房屋遗产后,房产税的问题又让我们的网友迷糊了。下面的这些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产遗产继承顺序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继承顺序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房屋遗产税是多少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亲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屋产权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继承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根据去世的亲人所立遗书或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进行过户。按照规定,一项公证书要收取500元的公证费。

在房产管理核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会产生一定的受理业务费用,即交易手续费,包括登记费、服务费、资料费。收费标准为:房改房,3元每平方米,住宅,6元每平方米,非住宅,总价的0.5%以及工本费。

房屋遗产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房产遗产税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

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总分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在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

买房交流群-54群(323)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3104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