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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市未婚者是否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7-02 14:50:05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满足条件者可以通过申请来获得购买资格,那么2014年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未婚者是否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本文吉屋网跟据长沙市2014年5月近日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调整,为您整理出了下文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年满30岁,未婚,无房,集体*9年,能否申请经适房?

答:未婚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本市户籍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低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893元。要申请经济适用房货补需提交公安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身份证,*本等其它资料到您户籍所属的区住房保障局申请。>>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该申请条件及流程

2014年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住房。

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且无事实拥有房屋(含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收入。

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认定以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为准。

2、长沙市城市低保家庭凭有效的《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凭有效的《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以直接认定,不再另行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2014年5月1日起,长沙市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正式实施。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01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住房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调整到低于15平方米,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拓宽。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核心工程的私有房屋被征收(拆迁)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不需要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2014年长沙保障房申请条件及近日政策

根据上文所述的2014年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可以知道,未婚者是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需属于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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