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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保障房申请条件及近日政策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4-30 15:30:00

近日消息,明日起(5月1日)长沙市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正式实施。那么,长沙保障房申请条件将会有什么变化?*吉屋网小编就为您根据2014年长沙保障房申请条件近日政策整理出了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2014年长沙保障房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城市户籍家庭

认定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524元/月。

低收入家庭城市户籍家庭

认定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93元/月

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认定标准: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元/月的城市户籍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

认定标准: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本市就业,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

认定标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元/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长沙保障房申请条件近日政策

长沙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提高到1893元

5月1日起,长沙市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正式实施。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01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住房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调整到低于15平方米,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拓宽。

拓宽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对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对象以及有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长沙住房保障范围:

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单身对象,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并且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其他条件的;离异单身,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但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证明已归属对方,无其他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离婚后满5年后申请,并且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其他条件的;曾有房屋(含福利分房)产权登记记录,但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等证明)转让房屋已满5年或者因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事实无房,并且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其他条件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4年长沙保障房申请条件及近日政策”的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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