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长沙买房 >长沙楼市 >2014年长沙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4年长沙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1-14 17:59:26

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可知,2014年全国保障房将建480万套以上,并认真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三房并轨的消息在网上频频出现,如今,各地推新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长沙也不例外。那么2014年并未纳入共轨中的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经适房概念或被弱化 “三房”并轨能否实现?

根据我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长沙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核心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5、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扩展阅读:

长沙县未曾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2013长沙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申请条件

以经适房为代表的实物产权保障,其*远高于公共租凭房、货币补贴,造成了现行保障体系中经适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房彼此割裂的局面。同时,产权式保障方式容易使保障福利泄漏于保障体制之外,扭曲了住房保障公平分配,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然而,这种在全国普遍出现的情况并未发现在长沙县。据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长沙县曾做过调查,长沙县事业单位大部分干部职工家庭都分配有福利房,一些新进城职员家中大都有自建房,住房并不像市区供应那般紧张,因此长沙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从未申报批建经济适用房。

买房交流群-40群(452)
  • 旧念何挽:时代倾城好不好?
  • C.yy:对比周边,性价比高
  • 约瑟:准备入手一套
  • 孔龙飞:时代倾城户型采光好
  • 黛子:你买了哪个户型啊
  • 小丸子:大家组团去看看呀
3124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