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其实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一场较量,而签订合同则是其中的重要一部。购房者如何争取较大的利益,避免掉入开发商的陷阱中是每个买房人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本篇,吉屋网小编将着重为购房者们讲解购房注意事项中买房前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买房签合同时都有哪些购房陷阱将会出现。
1、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2、“*短时间”与“较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较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较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3、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开发商在协议中对此进行约定。
4、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5、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约定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6、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以上,6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出现的购房陷阱您都记清楚了吗?在购房前了解一定的购房知识及购房注意事项是非常有必要的,吉屋网作为全国较大的新房导购平台之一,将为您提供全面的购房知识及近日*全的楼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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