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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么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什么?本文将为您摘取了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中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提取金额相关规定,供您置业参考。
近日政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摘要: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较高额度50万元。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职工头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2014年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 政策解读:
(1)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行业内其他核心普遍执行的贷款额度测算公式。
(2)可贷额度与月缴存额、可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挂钩,具有相对公平性,可保障所有缴存人基本权益。
(3)充分考虑缴存低的职工的头次购房需求,予以一定上浮,确保低收入人群的权益。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含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夫妻双方均缴存在省直核心的,可选择月缴存额较高者作为借款人。
(5)“未来可缴存年限”是指按照身份证的法定退休年龄减去现有年龄计算。
【拓展】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
2013年发布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中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提取金额的内容:
一、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七、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较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2014年4月1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近日发布的公积金政策,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作进一步的调整。从此次调整的内容可以看出,湖南省直公积金政策再度收紧,贷款门槛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