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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经适房申请条件及货币补贴规定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3-18 15:35:38

长沙市2014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是怎样的?关于*时间、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认定、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认定具体有哪些?同时,2014年长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又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将给您详细介绍。

网友问:长沙本地*买房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经济适用房等等相关的政策及申请条件?

答:本市户籍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米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低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10元。要申请经济适用房货补需提交公安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身份证,*本等其它资料到您户籍所属的区住房保障局申请。

一、2014年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关于*时间的认定

1、*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

2、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迁入本市且毕业后*本市的,其*时间可从*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户籍在人才交流核心的,由人才交流核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

3、因工作调动、读书或劳动教养、服刑,*迁出本市后又迁*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关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且无事实拥有房屋(含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四)关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认定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认定以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为准。

长沙市城市低保家庭凭有效的《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凭有效的《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以直接认定,不再另行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核心工程的私有房屋被征收(拆迁)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不需要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五)关于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认定

1、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认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认定。

2、持有我市非农业*,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以下人员,可计入家庭人口:

(1)配偶。

(2)父母与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且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5)其他经区级以上公安部门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3、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虽不在市区,可计入家庭人口。

4、现无本市常住*的家庭成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计入家庭人口:

(1)*在大中专院校的在读学生。

(2)未婚的现役军人。

(3)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

5、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周岁的,以居民*簿登记为准。

6、一个家庭只能同时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已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家庭成员,不能计算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

二、2014年长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

>>长沙经适房转商品房如何操作及其纠纷如何处理

货币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实行双控管理。支付申请汇总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业务处室经办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予以发放。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开发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支付凭证》、收款收据明细、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货币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原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银行账户。

2、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开发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支付凭证》、收款收据明细、《货币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原件或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银行账户。

3、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货币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出卖人出具的银行存折账户内。

4、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了商品房期房的购房人如需退房,由购房人将货币补贴资金退还至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后,填写《退房申请表》并提交银行转账回单原件及购房人身份证至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退还到账后,核发同意办理注销商品房备案的《工作联系单》及收款收据。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可凭该《工作联系单》至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备案的有关手续。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得办理退房或注销备案等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4年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2014年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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