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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起 长沙困难单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1-24 17:36:33

2013年12月21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到: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并表示新规将自2014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长沙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

通知摘要:

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长沙困难单位,必须有以下情形之一:

1、单位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2、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但按照现有文件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位困难单位的。

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长沙困难单位,必须有以下情形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严重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单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存公积金的;

5、被市或市以上政府确定为特困单位的;

6、属于国有改制企业、申请破产企业或处于关、并、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如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须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管理核心收到单位申请及相关材料之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调查审核。并在审批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审批通过的单位需要再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核心办理相关手续。

未获得审批通过的单位不得擅自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如果有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将会按照2013年9月9日起施行的《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执法。>>长沙企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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