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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宅公积金查问条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2-09-11 17:16:00

长沙市住宅公积金查问条例长沙市国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布

《长沙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三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经过,湖南省第十一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核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5月29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增强住宅公积金管理,卵翼住宅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宅建设,提高住户栖身水平,按照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令、律例,连络本市实际,拟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宅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地点单位依照职工报酬一定比率逐月缴存的耐久住宅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和职工地点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宅公积金管理履行决议计划、运作、监视相对离散的原则。

第五条市国民当局该当增强对住宅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带领。

长沙住宅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沙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长沙住宅公积金监视委员会(区分简称管委会、管理核心和监委会)和财政、审计、检察、建设、房产、歇息保障、国民银行和银行监管等局部该当依照各自工作做好住宅公积金管理和监监工作。

第2章机构及其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管理的决议计划机构。

管委会履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管委会的成员中,市国民当局负责人和财政、房产、国民银行驻本市分支机构等有关局部负责人和有关大师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成员总人数为21人29人。

管委会主任从管委会成员中推举发生。

第七条管委会该当按期召开会议,一年不得少于两次。需要时,由管委会主任、五分之一成员联名或者管理核心提议,可以一时召开会议。

管委会的决意须经管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人数经过。

第八条管委会工作:

(一)按照国度规定,拟订住宅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率,核准单位降低缴存比率或者缓缴住宅公积金的申请;

(二)一定住宅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

(三)审批住宅公积金归集、使用贪图及履行环境的申报;

(四)审议住宅公积金增值*分配计划;

(五)法令、律例和策略规定的其他工作。

管委会在拟订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比率等严重事项前,该当采用会谈会、听证会或者经过媒介等形式普遍听取单位和职工的定见。拟订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比率该当经市国民当局考查,报省国民当局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履行。

第九条依照精简、效能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创造一个管理核心。管理核心是直属市国民当局的不以营利为方针的自力职业单位。

管理核心按照需要创造的分支机构在管理核心授权限制内履行工作。

管理核心与其分支机构该当履行同一的规定轨制,进行同一核算。

第十条管理核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其工作是:

(一)编制、履行住宅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贪图;

(二)负责记实职工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环境;

(三)负责住宅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了偿;

(四)审批住宅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拟订住宅公积金增值*分配计划;

(七)搜检单位住宅公积金的挂号和缴存环境;

(八)受理违反住宅公积金管理规定行为的赞扬和告发;

(九)承办管委会决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监委会对市国民当局和缴存人负责,监视管委会和管理核心的工作。

监委会履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监委会由市检察、财政、审计、银行监管等局部代表和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及其他特邀社会人士构成。监委会成员总人数为13人17人。监委会主任从监委会成员中推举发生。监委会和管委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

监委会向市国民当局提交监视搜检申报和向社会公布监视搜检成绩和决意其他严重事项,该当经监委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人数经过。

第十二条监委会工作:

(一)组织对住宅公积金决议计划和运作等环境的监视搜检;

(二)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宅公积金金融营业进行监视搜检;

(三)公布住宅公积金监视环境;

(四)督促有关局部及时措置违反住宅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赞扬、告发;

(五)和谐其他住宅公积金监视局部对住宅公积金管理的监监工作。

第三章缴存

第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该当缴存住宅公积金:

(一)国度机关、职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外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公营企业及其他城(小区网论坛)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整体。

第十四条异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及其在职职工,该当缴存住宅公积金,但在他处已缴存的除外。

第十五条管理核心该当在受委托银行创造住宅公积金专户。每个职工只可有一个住宅公积金账户。

第十六条单位该当自创造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创造单位的核准(挂号)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根蒂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包揽人身份证到管理核心和受委托银行区分解决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创造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录用职工的,该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包揽人身份证到管理核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解决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创造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停止或者解除歇息关系的,原单位该当自歇息关系停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核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解决更调挂号、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单位该当于每一年6月30日前,依照规定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比率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报酬,较量争论职工个人和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额,报管理核心考查后动作下一年度的住宅公积金每月缴存按照。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宅公积金额度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国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由地点单位每月从其报酬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报酬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到住宅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及时记入职工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

第2十条单位确有坚苦需要降低缴存比率或者缓缴住宅公积金的,该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接头经过,并经管理核心考查,报管委会核准后,自接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5日内到管理核心解决相关手续。单位确有坚苦,是指单位具有景遇之一:

(一)发生严重吃亏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形态的;

(二)经照章核准缓缴社会保障费的;

(三)其他格外坚苦的。

单位降低缴存比率或者缓缴住宅公积金的刻日不得超越1年,超越1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率或者缓缴的,该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按前款规定重新解决相关手续。

经核准降低缴存比率或者缓缴住宅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率好转后,该当恢复原缴存比率或者补缴缓缴的住宅公积金,有前提的可以补缴降低缴存比率时代少缴的住宅公积金。

第2十一条核定单位补缴缓缴的职工住宅公积金数额时,职工年度月平均报酬依照单位或者职工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一定,住宅公积金缴存比率不得低于经核准的昔时较低缴存比率。单位和职工均没法供给证明资料的,依照统计局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报酬一定。

第2十二条缓缴住宅公积金的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景遇时,原单位该当为职工补缴缓缴的住宅公积金;无力补缴住宅公积金的,该当在理解住宅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解决合并、分立手续。

第2十三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更调的,单位该当持有效证明资料自更调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核心解决更调挂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更调的,单位或者职工该当持有效证明资料自更调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核心解决更调挂号。

第2十四条住宅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之日起依照国度规定的利率计息。管理核心该当在每一年规定的时刻为职工解决住宅公积金存款结息,结息后利钱转入本金。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2十五条有景遇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

(一)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了偿采办自住住宅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越家庭报酬收入15%的;

(五)享用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的;

(六)因自己或者其配头、父母、后世蒙受严重疾病等突发事宜形成家庭生涯格外坚苦的;

(七)与单位停止或者解除歇息关系,继续赋闲2年的;

(八)依照国度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景遇。

有(一)、(二)项景遇的,该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刻内提取。

第2十六条有景遇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或者转移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该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应同时注销:

(一)退休或者享用社会养老保障的;

(二)出境假寓的;

(三)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照章停止或者解除歇息关系的;

(四)与单位停止或者解除歇息关系,且*迁出本市或者*不在本市的。

第2十七条职工兴起或者被公布兴起的,职工的担当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无担当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纳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

第2十八条职工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该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

管理核心该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考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意,并告诉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解决付出手续。不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该当说明来由;申请人请求书面说明来由的,管理核心该当供给。

第2十九条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头次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该当相符前提:

(一)申请贷款前平常缴存住宅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率;

(三)诺言超卓,具有不变的经济收入和贷款了偿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供给保证。

还清头次住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除相符前款前提外,还该当相符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前提。

职工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越管委会规定的较高贷款比率和较高贷款额度。

第三十条禁止向非住宅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宅公积金贷款。

禁止向住宅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宅公积金贷款采办办公或者出产经营用房。

第三十一条职工使用住宅公积金贷款采办经济合用住宅、普互市品房后,享用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的,可以向管理核心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利钱津贴。具体法子由管理核心拟订,报管委会核准后实施。第三十二条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克不及知足个人购房需要的,可以申请住宅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拉拢贷款。

第三十三条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该当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管理核心该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考查,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意,并告诉申请人。不准予的,管理核心该当说明来由;申请人请求书面说明来由的,管理核心该当供给。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隔绝或者拒绝购房人采用住宅公积金贷款。对采用住宅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企业该当履行一概出售价钱,不得以所有形式增添晦气于采用住宅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加前提。

第三十五条管理核心该当在办公场所、做事网站地下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法度模范,在有效防备风险的前提下,住宅公积金贷款手续该当简便、快速。

第三十六条管理核心该当依照考查和发放相离散的原则,树立健康住宅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轨制,尺度住宅公积金提取考查、贷款考查、贷款发放等工作法度模范。具体法子由管理核心拟订,报管委会核准后履行。

第三十七条管理核心该当树立健康住宅公积金风险防备体系编制,完美住宅公积金贷款保证、贷后管理等轨制,有效防备贷款风险。

禁止挪用住宅公积金,禁止使用住宅公积金为他人供给保证。

第三十八条管理核心该当树立健康贷款申请人信誉查看轨制。审批住宅公积金贷款时,该当检验贷款申请人信誉环境,贷款后贷款人呈现违约记实时,管理核心该当及时采用响应防备法子。

第五章监视搜检

第三十九条监委会该当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按期搜检等体式格局,对住宅公积金相关管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监视搜检,并向社会地下监视搜检环境。管委会、管理核心及其他相关单位该当共同监委会的监视搜检工作。

对监视搜检中发现的成绩,监委会可以向相关局部提出措置建议。解决建议的局部该当及时将解决环境书面反响反映给监委会。

第四十条市财政局部该当增强对住宅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环境的监视,并向管委会传递。

管理核心在编制住宅公积金归集、使用贪图时,该当收罗市财政局部的定见。

第四十一条管理核心编制的住宅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该当经市财政局部考查后,提交管委会审议。

管理核心在年度结算终了后,该当及时将有住宅公积金财产欠债、损益、增值*分配等实质的财政申报报送市财政局部考查后,再向管委会报送;财政申报经市审计局部审计后,该当在讯息媒介上公布,接收社会监视。

第四十二条市审计局部该当依照法令和有关规定,依照工作增强对住宅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增值*的取得、使用等环境进行监视。

第四十三条管委会、管理核心及受委托银行该当接收国民银行驻本市分支机构、银行监管局部对住宅公积金账户创造、利率策略履行等相关环境的监视。

第四十四条管理核心该当树立健康内部监视体系编制,对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履行交叉复核、内部考核等轨制。

第四十五条 管理核心可以对单位缴存住宅公积金环境进行监视搜检,缴存单位不得拒绝搜检。被搜检单位该当按管理核心请求照实供授与缴存住宅公积金有关的用人环境、报酬表、财政报表等资料,不得谎报瞒报。

管理核心可以记实、复制与缴存住宅公积金有关的资料,但对被搜检单位供给的信息该当保密。

第四十六条职工有权查问自己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环境,管理核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对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有贰言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成绩有贰言的,可以申请管理核心重新复核。管理核心、受委托银行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住宅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理核心赞扬、告发。管理核心该当自接到赞扬、告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询拜访、提出措置定见,并见知赞扬、告发人。

管理核心违反住宅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委会、监委会或者财政、审计、检察局部赞扬、告发,有关机构或局部该当照章措置。

第六章法令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宅公积金的,照章追回挪用成本,充公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核准挪用住宅公积金的相关负责人和管理核心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照章穷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给予升级或者褫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管理核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照章责令刻日纠正;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照章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创造住宅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依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宅公积金的;

(三)未依照规定使用住宅公积金增值*的;

(四)未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宅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五)使用住宅公积金为他人供给保证的。

第五十条管理核心没有依照本条例规定树立住宅公积金相关管理轨制或者管理核心工作人员违反住宅公积金相关管理轨制,招致住宅公积金发生严重风险的,由市检察局部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照章给予行政处分。形成住宅公积金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照章穷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解决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者不为单位职工解决住宅公积金账户创造手续的,由管理核心责令刻日解决;过时不解决的,处1万元5万元罚款。

单位过时不缴或者少缴住宅公积金的,由管理核心责令刻日缴存;过时仍不缴存的,可以照章申请国民法院强迫履行。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棍骗手段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或者取得住宅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核心责令刻日退回提取或者贷款金额,并记入个人不良信誉记实;构成犯罪的,照章穷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隔绝或者拒绝购房人采用住宅公积金贷款的,或者对采用住宅公积金贷款履行不合出售价钱的,或者增添晦气于采用住宅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加前提的,由管理核心责令刻日纠正;拒不纠正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局部记入不良信誉记实,在企业信誉信息系统中给予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个别工商户、安闲职业者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宅公积金的具体法子,由管委会另行拟定,报市国民当局核准后履行。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便民通道:长沙公积金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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