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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2-07-25 10:53:30

2月2日起,上海首批两处市级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华泾馨宁公寓和新江湾尚景园启动个人申请受理。早报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申请公租房的个人申请者中,既有外来引进人才、本地青年职工,也有住房比较困难的“老上海人”,希望通过申请公租房来改善家庭的居住条件。

上海首批市级统筹公租房房源企业申请截止,来自各区公租房受理点的信息显示,首轮申请开放后,企业申请数量不如预期,一些区公租房受理点的企业申请数量只有几十份。2月2日开始,公租房个人申请正式启动,企业申请数量低于预期,也意味着公租房个人申请房源更为充足。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时间:

从2012年2月2日起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上海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3、婚姻证明

4、上海商品房产权证或公有住房凭证或再租住房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持《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提供。

6、劳动合同

7、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租赁期限:公租房租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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