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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武汉市* 武汉集体*及*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2-07-13 11:53:41

集体*≠武汉市*

身份证发证机关是关键

因为武汉市限购令规定,非武汉市*想在武汉市买房,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武汉市纳税或社保证明。那么集体*到底属不属于武汉市*呢?对此,湖北省人才核心一负责人表示,毕业生将*托管至人才核心,可作为武汉市常住*,享受武汉市民待遇。

那么,在买房这个问题上,集体*是否就可以直接享受武汉户籍居民的待遇呢?对此,记者分别咨询了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以及汉阳区的房管局负责限购政策咨询的工作人员。江岸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武汉市集体*,如果其身份证的发证机关是武汉市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当作武汉市户籍居民对待。如果没有房产,可以在武汉新购两套房,在审核购房资格时,不需要提交一年的武汉市纳税或社保证明。”其他各区工作人员的答复也都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像小林这种情况,如果他的身份证的发证机关是武汉市公安机关,就可以不必提交一年武汉市纳税或社保证明,享受和武汉市家庭*一样的待遇。他单身,没有房产,现在还可以在武汉买两套房,新房、二手房均可。

仅凭集体**单页

不能作为武汉市*的证明材料

那么,如果身份证不是武汉的公安机关颁发的,这一批集体*又该怎样在武汉购房呢?

网友小燕子也是毕业后将*托管在了人才核心,后来去了深圳。她的身份证还是大学前在湖北潜江老家办理的,她问道:虽然身份证不是在武汉办的,但是人才核心的*单页难道不能证明自己是武汉市*吗?身份证的发证机关难道是集体*证明自己的少有标准吗?

对此,硚口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武汉市限购令衡量是否是武汉市户籍的标准,就是居民的身份证是不是武汉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如果是,就算是武汉市*;如果不是,就不算。集体*也是这样,*单页不能作为证明依据。”至于这一批人怎么买房,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外地人对待,必须提供两年以内的、一年以上武汉市纳税或社保证明,否则不能在武汉买房

限购只是第1步

集体*贷款购房还需再过银行关

集体*如果过了限购这一关,具备了在武汉市买房的资格,如果需要贷款,下一步就是要和银行打交道了。由于武汉市集体*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在购房贷款方面,各银行采取的政策也不尽相同。

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的个贷部门,多数银行的个贷工作人员均表示,在武汉市工作的集体*,且身份证是由武汉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可以申请贷款。但是如果不在武汉市工作的话,即使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武汉市的,能否申请房贷也存在悬念。因为异地的收入证明很难核实真实性,且一旦发生贷款拖欠的情况处理起来比较麻烦,银行对这部分人群贷款发放是相当谨慎的。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既不在武汉工作,身份证地址也不是武汉的,对于这一部分人群,银行是肯定不会发放贷款的。当然了,这一部分人连第1关限购都过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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