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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建委公示了关于差别化购房措施的操作细则,细则从申报方案、公示方案、集中登记、选房销售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内容简单整理如下:
此次细则出台虽是万众瞩目,其实并没有太多新意,从出台意图看,政府在抑制住房投机炒作的同时,还兼顾了差别化调控。虽新意不多,但也有几点:
首先,在原有基础上再一次清晰界定了首套刚需的范围,如:有本市户籍的购房者、非本市户籍但符合购房政策的家庭、符合限购政策的现役军人、高精尖人才、获得“绿卡”的A、B、C、D类人才都属于首套刚需,只是提交的申请资料各有差异。但也伤害了部分非本市户籍的“真刚需”,如个人家庭户。
其次,3月27日发布的新政中的登记细则内容留有几点未知数,此次细则均给出了答复,如:登记就是首套刚需申请购房登记、认购顺序也给出了界定。但对于可能出现的内部操作等现象还是一言以蔽之,即:开发企业集中登记和核实过程中,交易中心可派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这还是没法从根本上解决黑幕操作,还需提出公平之策。
再次,对于选房确定名单中的购房人无故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这说明首套刚需购房资格不能随意挥霍,必须谨慎认真对待,体现了政策的严肃性。
*后,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首套刚需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将列入购房资格不诚信名单。如果筛选程序设计、数据审核够严谨,杜绝人为操作可能性的话,对首套刚需还是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