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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深夜,长沙市二手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发布。
细则规定: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网签或预约、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和已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批的二手房交易,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细则要点如下:
1.新户籍家庭中的“退伍转业、家属随军*”群体,加了一个 “已*满两年”(如下图所示)。已*满两年的“退伍转业、家属随军*”群体,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二手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截图
6.25新政对市外迁入 户籍家庭的规定截图
2.定义“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3.三种二手房交易情况,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a.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
b.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
c.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
4.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 细则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精神,加强住宅市场调控力度,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集体研究,特制定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
一、关于限购对象及套数
(一)本市户籍家庭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二)市外迁入新户籍家庭(已*满两年,退伍转业、家属随军*的除外)
*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
1.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关于限购时间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2.在本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三、其他相关规定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有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2.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3.**集体户 口的在校(含军队院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4.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5.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受上述限制,但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四、关于限购政策执行时限的问题
从2018年6月26日起,严格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
(一)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1.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
2.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
3.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妥善处理政策执行前的遗留业务:
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