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念何挽:时代倾城好不好?
- C.yy:对比周边,性价比高
- 约瑟:准备入手一套
- 孔龙飞:时代倾城户型采光好
- 黛子:你买了哪个户型啊
- 小丸子:大家组团去看看呀
距离湖南省直公积金新政发布半月后,长沙市公积金管理核心11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提到职工们普遍关注的缴存多久能贷款的问题及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调整。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1、在本市无自由产权住房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次额度不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2、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植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总费用;
4、职工政策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不超过24个月);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曾异地缴存公积金,在长沙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异地公积金转移至长沙市后,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7、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
该通知自2014年12月18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