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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房源闲置浪费,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2014年起,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那么,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2014年有哪些呢?
一、长沙廉租房申请条件2014: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长沙公租房申请条件2014:
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臵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1)*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
(2)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迁入本市且毕业后*本市的,其*时间可从*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户籍在人才交流核心的,由人才交流核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
(3)因工作调动、读书或劳动教养、服刑,*迁出本市后又迁*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2、收入。
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认定以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为准。
(2)长沙市城市低保家庭凭有效的《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凭有效的《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以直接认定,不再另行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3、住房。
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且无事实拥有房屋(含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三、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优先保证住房*困难群体需求
对于并轨后保障房建设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核心副主任张锋指出,两房并轨后,地方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筹建设标准,在对申请对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轮候对象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户型,严禁面积超标。
一是对并轨前原廉租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通知》已明确,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经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房保障对象。
二是对并轨后公租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定轮候规则,保障住房状况*差、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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