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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房屋现质量问题 业主如何处理纠纷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3-13 16:51:24

交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是楼市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3.15维权日”即将到来,*,吉屋网小编将为您继续介绍房产维权八大常见问题之房屋质量维权。

房地产维权八大常见问题:(3.15维权系列)

1、延期交房;2、房屋质量;3、小产权纠纷;4、楼房烂尾;

5、开发商内部问题;6、物业纠纷;7、降价风波;8、合同欺诈。

一、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1、商品房质量问题,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主体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构造系统,包括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体、屋面。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将直接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功能与价值,致使购房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对此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即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商品房质量问题,功能缺陷问题。

2003年6月,较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是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之外,新增加的一项可以导致解除合同的规定,在不否定房屋整体合格的前提下,保护买受人因房屋功能不能实现而发生的损失。对这一类质量问题,我们可以称之为“功能缺陷”。

3、商品房质量问题,表面瑕疵问题。

首先说明,这里的“瑕疵”一词,是从词汇本意来使用的,即“细小的缺点”。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常见也*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三、房屋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1、分清责任主体,避免多头扯皮

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

2、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不多见。作为购房人在入住后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往往须通过鉴定,但高额的鉴定费也往往会令购房人望而止步。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亦不多见。但购房人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

如何收集证据是购房人*头疼的问题,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如能有其确认为较好。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据此,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为协商不成情况下的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

4、修复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同时,购买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5、退房,解除合同

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买受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6、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

7、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买受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以上,就是吉屋网小编整理的“房屋质量纠纷及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的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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