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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经适房房源分配、调剂、调换操作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2-08 15:15:28

根据长沙市保障局2014年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管理的通知》(长住保发[2013]35号)中规定:长沙市经济适用房房源分配、调剂、调换工作坚持分层级管理的原则,其中明确规定该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1)经济适用房房源分配:

房源分配由市住房保障局根据当年房源供需状况,考虑各工程进度,统筹将房源指标分配到各区住房保障局,再由各区住房保障局安排到各市政核心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使用。

(2)经济适用房房源调剂、调换。

全市个市政核心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引拆迁安置需调剂、调换房源的,需向所属的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局报市住房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安置。经济适用房房源调剂、调换分为两种情况:

1、区内调剂、调换。

市政核心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安置。

2、跨区调剂、调换。

市政核心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局通过与房源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局协调房源调剂、调换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报市住房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安置。

(3)长沙经济适用房房源收回。

经市住房保障局批准,分配到市政核心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市政核心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供需双方)需在30日内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订购协议》,市住房保障局予以鉴证和备案。已经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指标供需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订购协议》的,市住房保障局将对已分配的房源指标予以收回,重新分配。如出现退订已分配房源的情况,供需双方商定退订房源后,在退订的当月由开发建设单位将退订的房源情况表(项目名称、退订套数、房源栋号、房号、面积、户型)报市住房保障局保障性住房管理处登记收回,另行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住房保障局批准不得对退订房源擅自进行调配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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