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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能买卖或继承吗?承租人变更需如何操作?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2-07 14:50:31

公房即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公房可以买卖吗?公房继承是否可行?公房承租人变更要如何操作?目前,按照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公房可以买卖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可以上市出售的公房也有一定的条件,下面列出了不可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公房都可上市交易。此外为了切实达到改革目的,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可售公房上市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公房继承是否可行?

继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因此,公有住房,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不能发生继承。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方式进行处分,公有房屋使用权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看待,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

公房承租人变更需如何操作?

承租人*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上文是关于公房可以买卖吗及公房继承是否可行、公房承租人变更的相关信息,欲了解更多购房知识及楼盘资讯,请点击: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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