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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的过户:恋人、夫妻共有房屋分割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4-01-23 17:57:39

夫妻离婚通常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有个人财产及共有财产。共有财产的分割*主要的就是共有房产分割。那么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呢?离婚夫妻房屋共有房产的过户又该怎样操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共有房产

共有房产是指某一房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共同所有。如夫妻共有房产。“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房产若要转让,共有房产过户须经全体房产共有人同意,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若是按份共有,共有人需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否则也是认定为共同共有。

共有产权分割案例分析: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李峰和陈雪(均为化名)是一对恋人,双方于2007年8月在朝阳区共同购买了一套价格105万元的二手房。2007年9月,取得房产证和共有权证;2007年10月,双方在北京市第1公证处办理公证,证实双方对该房屋各占50%产权份额。2008年4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随后,陈雪擅自更换门锁,拒绝李峰入住。2008年6月,李峰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房屋。对于这种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律师给出了相应的解答。

律师分析

共有房屋分割是一个难题,不仅仅是法律实务方面的难题,更是共有关系人之间的一个交互性难题。法律上,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除了特别约定之外,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分割其份额;法律也规定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分割方式,但是,这些方式往往因为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遭搁浅。况且,主张分割财产的共有人之外的其他共有人还有优先购买权,这种购买权尚不是必须购买共有份额的义务,使得问题变得异常难以处理。

回归共有人之间的交互关系,我们不难发现,共有人之间多是朋友、恋人、亲人或者曾经的夫妻关系,一旦提出分割共有财产,本身就标志着这种友好关系的终结,那么,愤怒甚至敌视的情绪无时无刻不在阻碍着问题的解决。因此,我们建议,针对不可分物或者难以简单分割的财产(如房屋),除了夫妻关系之外,较好不要选择共有;如果选择了共有,那么,协商沟通,变价处理或者折价补偿是*为切实可行的办法。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只能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单间房屋或者其他不可分物分割时,要求法院拍卖(少有住房除外)成为少有途径。

如果共有房屋尚处于按期偿还一方按揭贷款的阶段,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甚至可以说比共有房屋分割本身更加复杂。共有之情感基础消失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由其中一方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是*理想的方式,这样可以终结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余下问题仅仅是双方的共有纠纷。但是,处于争议之中,任何一方也不敢冒险。

诚然,双方可以协议约定由一方支付折价款取得整个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对于以银行的贷款人名义出现的一方来说,如果由其一次性还清贷款,那么,解除了因拖欠贷款而被银行追索的后顾之忧,但是,留下了向对方追偿的难题;对于非银行贷款人的一方,一次性偿还银行欠贷,只留下了向对方追偿的难题。当然,同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情况除外。所以,双方选择银行托管或者第三人担保之后,实现一次性还贷了结银行贷款的方式比较可靠。

冯娴英律师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近10年,现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领头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在婚姻家庭领域非常精通,能够处理各种疑难问题。

多年来,冯娴英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尤其对子女抚养、婚姻房产和公司股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钻研和代理了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类的案件,使她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具有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尤其能在理解当事人在遭遇不幸婚姻家庭矛盾心情的的同时,还能在诉讼中灵活运用各种诉讼策略和方案较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怎么办理离婚夫妻房屋共有房产过户?

第1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2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相关政策链接:

>>近日通知: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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