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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产权该如何获得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3-12-23 17:27:08

长沙的经济适用房该如何交易,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能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什么情况下,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拿到产权后,政府可以按原价格回购?本文通过长沙市发布的《长沙市经济适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整理出了长沙经济适用相关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具体包括:

(一)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称经适房);

(二)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以下称货补房)。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抵押。

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买卖,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要进行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下同)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同时,个人购买经适房取得经适房产权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一)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

(二)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

(三)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购买经适房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

(一)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的;

(二)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除按本条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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