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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及转让条件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20 16:36:52

【宅基地】解释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

核心《决定》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不过现有的政策对此仍有严格的规定。

日前,安徽省政府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有媒体将此解读为“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对此,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对文件的误读,文件原文为“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并非“买卖”。

而2011年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上也表示,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对于存在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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