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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满足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吗?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12 16:23:16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你的家庭是否属于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者你是新就业职工吗?属于从外地迁移到长沙来的工作的群体中的一员吗?如果你是,又在为高涨的房租和房价困难,那么,你可以考虑申请公共租赁房,来看看需要什么条件,又要怎么申请吧。

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获悉,根据长沙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截至10月底,长沙县公租房任务完成开工2628套,开工率为101.08%,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开工1049户,开工率为524.5%,廉租房租凭补贴完成323户,完成率为103.86%。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524元/月。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5年以上,且在长沙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

指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长沙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

在长沙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长沙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申请非定向配租公租房,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统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审核: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的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租房保障资格证明。

公示:对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对象按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申请顺序等因素排列轮候顺序。

登记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凭资格证明与公租房产权或管理单位及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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