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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18 15:48:55

很多城市都有各种规模、规格的“小产权房”,有人们自己建设的个人家居房屋,有乡村统一建设的房屋,房价的居高不下,使其成为人们购买的热选。在长沙,小产权房也是遍布我市,对于小产权房应该怎样处理,政府部门跟社会人士都有各自的说法。

林女士多年前在买了一套房,80多平米才16万元,之所以便宜,是因为该套房产为小产权房,而且,当时产权属于一家公司,由公司一位股东卖给她,由于无法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该股东直接将产权证件等资料交给林女士,拿钱走人。后来,这家公司破产倒闭,股东们也不知去向,如今林女士拿着一套写着别人名字的房产,不知如何是好。

在昨日的“街”访现场,几位律师都告诉林女士,小产权房在法律上不允许交易,她当初买下来存在很大的风险。律师说,既然产权所属公司走了破产程序,那么她可以到法院去查询案底,看当初是如何就该套房产进行处理的,然后才能决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小产权房”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面临着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偿难、质量难保证、配套不完善、遗赠也麻烦等众多问题。

小产权房”几乎遍布我市城乡,尤其在汪洲桥、笆篓湾等地更是“小产权房”淋漓,有的三五栋建筑群集合而成形成“小区”,有的独立建造房主自留一定套数后将剩余套数进行出让,还有的借着城中村改造之名大批开发小产权房……

尽管没有产权证,但在过高房价的刺激下,“小产权房”已逐渐成为除商品房、保障房之外的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在利益诱惑下,购买者也从*初的农民、拆迁户扩大到城市普通市民甚至中产阶层。

日前,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小产权房。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小产权房不合法”,打击非法用地;另一方面,一些小产权房建设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改头换面地“粉墨登场”,这是房价使然,也是利益使然。

有业内人士就提出了针对“小产权房”出台相应的分级治理办法或法规,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尽管“小产权房”违法,可其根深蒂固许多年,尽管它不符合土地利用,也有违建设规划,它却注满了人。如何安置这些“小产权房”的购买者,维护社会稳定方是清理“小产权房”首先应该考虑的因素,而不是一句说拆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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