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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就是项目原业主所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移转。而该项权利中土地使用权是核心,而且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必然带动其他相关权利的转移。
制作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
2、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
3、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
4、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
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
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
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
9、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