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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能转让 二手房过户时要交哪些税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6-01 10:53:14

对于房产的转让,我们都知道有些房产是不能能够转让的。那么到底哪些房产是不能转让的呢?还有在二手房过户时需要交什么税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一、哪些房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过户时要交什么税

1、房地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负。

济南二手房过户,由买受人交纳契税,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1.5%缴纳,高档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3%缴纳。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2、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负。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税率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转让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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