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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以及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5-28 15:58:37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包括哪些?套内建筑面积哪几个部分组成?其实房屋面积纠纷也是常有发生,那么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一、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包括哪些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二)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二)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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