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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变大 套内面积变小 怎么办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3-25 15:41:32

得知三年前买的期房建好后的产权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大, 闫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发现,多出的部分全是公摊面积,房子的套内面积比原先约定小。开发商让其补交面积多出部分的房款,闫先生不服,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总面积变大 套内面积变小

2007年9月,闫先生花了120多万元,在晋安区新店镇购买了一处期房。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该房建筑面积共167.93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45.04平方米,公摊面积22.89平方米。商品房的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7190.23元。

合同中还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009年12月,开发商通知闫先生办产权证,说房子面积多了3.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变成171.57平方米),要求他补缴2.6万余元。闫先生看到当时房价高涨,觉得占了大便宜,很高兴地补缴了钱。

购房者:

开放商应退款

事后, 闫先生才得知,自己所购房增加的都是公摊面积,由原来合同中约定的22.89平方米变成29.07平方米,多了6.18平方米;而套内面积由原来的145.04平方米变成142.5平方米,反而少了2.54平方米。

闫先生认为,公摊面积是无效面积,套内面积才是有效面积。他房子套内面积小了2.54平方米。开发商应该赔偿他1.8万多元,同时返还他补缴的房价款。

协商无果后,他将对方告上法庭。

开发商:

应依约算房款

庭审中,闫先生一方要开发商解释套内面积变小的原因。开发商称因粉刷墙体变厚等原因,导致套内面积变小,可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开发商认为: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款,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均属于业主所有。该房套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3.64平方米,面积误差*值在3%以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律师:开发商做法

属不适当履约

闫先生的委托代理人、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曾福新律师反驳称:按照当初双方对套内面积的约定,购房者的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率)可达到86.4%,分摊面积为13.6%。购房者正是基于对得房率的清晰认识才买房的,而开发商也以此作为吸引消费者购房的手段和承诺。而实际交房时得房率变为83%,比合同约定减少3.4%。开发商的做法故意误导购房者,有失诚信。

另外,开发商拿不出套内面积减少的合理理由。按近几年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开发商的做法属于不适当履约,理应退还购房者相应的套内面积差价款。

据悉,福州市中院正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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