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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政策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3-08 10:36:25

2007年前几年,长沙市经适房一直以实物分配为主。截至2007年底,累计销售14.94万套。

2008年,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补贴。 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区户、片区改造等核心工程拆迁户每户5万元。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目前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二种保障方式:一是实物保障方式;二是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核心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操作流程

(一)一般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其操作流程是:

1、申请办理四个证明。一般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凭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然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受理)、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已办好上述四个证明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5)身份证、*簿;(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直管公房承租情况。

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并采集申请人的头像和指纹等信息。同时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较后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收件收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3、区人民政府核准。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核心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其操作流程是:

1、申请办理两个证明。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核心工程拆迁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凭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然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申请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4)身份证、*簿。(4)拆迁协议。(5)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并采集申请人的头像和指纹等信息。同时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较后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收件收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3、区人民政府核准。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长沙经济适用房核心审批地址

1、在经济适用住房核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其中,芙蓉 区住房办(0731-2320871)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 区房地局公房科(0731-5133013)位于劳动广场;岳麓 区住房办(0731-8854767)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 区政务公开核心(0731-4511203)位于东风路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证明办理

《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申请办理

1、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簿、结(离)婚证、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结(离)婚证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符合住房保障收入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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